一、鍋爐的分類
1、按用途分類
(1)電站鍋爐
(2)工業鍋爐
(3)生活鍋爐
(4)機車鍋爐
(5)船舶鍋爐
2、按容量分類
(1)大型鍋爐(額定蒸發量≥100 t/h)
(2)中型鍋爐(額定蒸發量為20~100 t/h)
(3)小型鍋爐(額定蒸發量≤20 t/h)
3、按出口介質壓力分類
(1)低壓鍋爐(額定蒸汽壓力≤2.45MPa)
(2)中壓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為3.83MPa)
(3)高壓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為9.81MPa)
(4)超高壓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為13.7MPa)
(5)亞臨界壓力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為16.7MPa)
(6)超臨界壓力鍋爐(額定蒸汽壓力≥22.1 MPa,一般為25.5 MPa)
(7)超超臨界壓力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為30.0MPa)
4、按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分類:
A級鍋爐
A級鍋爐是指額定工作壓力P(表壓,下同)≥3.8MPa的鍋爐,
包括:
(1)超臨界鍋爐,P≥22.1MPa的鍋爐;
(2)亞臨界鍋爐,16.7MPa≤P<22.1MPa;
(3)超高壓鍋爐,13.7MPa≤P<16.7MPa;
(4)高壓鍋爐, 9.8MPa≤P<13.7MPa;
(5)次高壓鍋爐, 5.3MPa≤P<9.8MPa;
(6)中壓鍋爐, 3.8MPa≤P<5.3MPa。
B級鍋爐
(1)蒸汽鍋爐,0.8MPa<P<3.8MPa;
(2)熱水鍋爐,P<3.8MPa并且額定出水溫度t≥120℃;
(3)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氣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Q>0.7MW;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Q>4.2MW。
C級鍋爐
(1)蒸汽鍋爐,P≤0.8MPa并且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V>50L;
(2)熱水鍋爐,P<3.8MPa并且額定出水溫度t<120℃;
(3)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氣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1MW<額定熱功率Q≤0.7MW;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1MW<額定熱功率Q≤4.2MW。
D級鍋爐
(1)蒸汽鍋爐,P≤0.8MPa并且30 L≤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V≤50L;
(2)汽水兩用鍋爐(注1),P≤0.04MPa并且額定蒸發量D≤0.5t/h的鍋爐;
(3)僅用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并且額定出水溫度t≤95℃;
(4)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氣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01MW<額定熱功率Q≤0.1MW;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01MW<額定熱功率Q≤0.1MW。
注:其他汽水兩用鍋爐按照出口蒸汽參數和額定蒸發量分屬以上各級鍋爐。
二、壓力容器的分類
1、按壓力分類
(1)低壓容器(代號L),0.1MPa≤p<1.6MPa
(2)中壓容器(代號M),1.6MPa≤p<10MPa
(3)高壓容器(代號H),10MPa≤p<100MPa
(4)超高壓容器(代號U),p≥100MPa2、
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類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反應器、反應釜、聚合釜、合成塔、變換爐、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型式的儲罐、緩沖罐、消毒鍋、印染機、烘缸、蒸鍋等。
3、按監察規程規定分類
(1)第三類壓力容器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
①高壓容器;
②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中壓容器;
③盛裝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壓儲存容器;
④盛裝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于等于0.5MPa·m3中壓反應容器;
⑤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壓容器;
⑥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⑦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⑧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
⑨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⑩球形儲罐(容積大于等于50m3);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于5 m3)。
(2)第二類壓力容器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
①中壓容器;
②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容器;
③盛裝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
④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⑤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注:第二類壓力容器中的中壓容器,低壓容器不包括已劃分為第三類壓力容器的中壓容器和低壓容器。
(3)第一類壓力容器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注:不包括已經劃分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和第二類壓力容器的低壓容器。
4、按制造許可級別劃分(ABCD級)
(1)固定式壓力容器(A):
①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A1);
②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2);
③球形儲罐現場組焊或者球殼板制造(A3);
④非金屬壓力容器(A4);
⑤醫用氧艙(A5)。
(2)氣瓶(B):
①無縫氣瓶(B1);
②焊接氣瓶(B2);
③特種氣瓶(B3)。
(3)移動式壓力容器(C):
①鐵路罐車(C1);
②汽車罐車或者長管拖車(C2);
③罐式集裝箱(C3)。
(4)固定式壓力容器(D):
①第一類壓力容器(D1);
②第二類低、中壓容器(D2)。
氣瓶的分類
(一)按充裝介質的性質分類
1.永久氣體氣瓶永久氣體(壓縮氣體)因其臨界溫度小于-10℃,常溫下呈氣態,所以稱為永久氣體,如氫、氧、氮、空氣、煤氣及氬、氦、氖、氪等。這類氣瓶一般都以較高的壓力充裝氣體,目的是增加氣瓶的單位容積充氣量,進步氣瓶利用率和運輸效率。常見的充裝壓力為15MPa,也有充裝20~30MPa。
2.液化氣體氣瓶液化氣體氣瓶充裝時都以低溫液態灌裝。有些液化氣體的臨界溫度較低,裝進瓶內后受環境溫度的影響而全部氣化。有些液化氣體的臨界溫度較高,裝瓶后在瓶內始終保持氣液平衡狀態,因此,可分為高壓液化氣體和低壓液化氣體。
(1)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即是-10℃,且小于或即是70℃。常見的有乙烯、乙烷、二氧化碳、氧化亞氙、六氟化硫、氯化氫、三氟甲烷(F-13)、三氟甲烷(F-23)、六氟乙烷(F-116)、氟己烯等。常見的充裝壓力有15MPa和12.5MPa等。
(2)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如溴化氫、硫化氫、氨、丙烷、丙烯、異丁烯、1,3-丁二烯、1-丁烯、環氧乙烷、液化石油氣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液化氣體氣瓶的高工作溫度為60℃。低壓液化氣體在60℃時的飽和蒸氣壓都在10MPa以下,所以這類氣體的充裝壓力都不高于10MPa。
3.溶解氣體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是專門用于充裝乙炔的氣瓶。由于乙炔氣體極不穩定,故必須把它溶解在溶劑(常見的為丙酮)中。氣瓶內裝滿多孔性材料,以吸收溶劑。乙炔瓶充裝乙炔氣,一般要求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充氣后靜置8h以上,再第二次充氣。
(二)按制造方法分類
1.鋼制無縫氣瓶鋼制無縫氣瓶是以鋼坯為原料,經沖壓拉伸制造或以無縫鋼管為材料,經熱旋壓收口收底制造的鋼瓶。瓶體材料為采用堿性平爐、電爐或吹氧堿性轉爐冶煉的鎮靜鋼,如優質碳鋼、錳鋼、鉻鉬鋼或其它合金鋼。用于充裝永久氣體(壓縮氣體)和高壓液化氣體。
2.鋼制焊接氣瓶鋼制焊接氣瓶是以鋼板為原料,沖壓卷焊制造的鋼瓶。瓶體及受壓元件材料為采用平爐、電爐或氧化轉爐冶煉的鎮靜鋼,材料要求有良好的沖壓和焊接性能。這類氣瓶用于充裝低壓液化氣體。
3.纏繞玻璃纖維氣瓶纏繞玻璃纖維氣瓶是以玻璃纖維加粘結劑纏繞或碳纖維制造的氣瓶。一般有一個鋁制內筒,其作用是保證氣瓶的氣密性,承壓強度則依靠玻璃纖維纏繞的外筒,這類氣瓶由于盡熱性能好、重量輕、多用于充裝呼吸用壓縮空氣,供消防、毒區或缺氧區域作業職員隨身背挎并配以面罩使用。一般容積較小(1~10L),充氣壓力多為15~30MPa。
(三)按公稱工作壓力分類氣瓶按公稱工作壓力分為高壓氣瓶和低壓氣瓶。
(1)高壓氣瓶,公稱工作壓力有:30MPa、20MPa、15MPa、12.5MPa、8MPa。
(2)低壓氣瓶,公稱工作壓力有:5MPa、3MPa、2MPa、1.6MPa、1MPa。
三、壓力管道的分類
(1)、按介質壓力分類(1)超高壓管道(>42MPa)
(2)高壓管道(10~42MPa)
(3)中壓管道(1.6~10MPa)
(4)低壓管道(<1.6MPa)
2、按介質溫度分類
(1)高溫管道(>200℃)
(2)常溫管道(-29~200℃)
(3)低溫管道(<-29℃)
3、按內部流體分類
按毒性、燃燒特性等特征對流體進行分類,分為A1類流體、A2類流體、B類流體、D類流體、C類流體。然后根據流體分類方便地提出內部為相應介質管道的要求。
A1類流體:指劇毒流體,在輸送過程中如有極少量的流體泄漏到環境中,被人吸人或與人體接觸時,能造成嚴重中毒,脫離接觸后,不能治愈。相當于現行國家標準《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5044)中Ⅰ級(極度危害)的毒物。
A2類流體:指有毒流體,接觸此類流體后,會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脫離接觸后可治愈。相當于現行國家標準《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5044)中Ⅱ級(高度、中度、輕度危害)的毒物。
B類流體:該類流體在環境或操作條件下是一種氣體或可閃蒸產生氣體的液體,這些液體能點燃并在空氣中連續燃燒。D類流體:指不可燃、無毒、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和設計溫度高于-20~186℃之間的流體。
C類流體:指不包括D類流體的不可燃、無毒的流體。
4、按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分類
壓力管道按其用途劃分為長輸管道(GA類)、公用管道(GB類)和工業管道(GC類),并給出了定義。長輸管道是指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間的用于輸送商品介質的管道(具體講就是:跨越地、市輸送商品介質的管道;跨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輸送商品介質的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鄉鎮范圍內的用于公用事業或民用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工業管道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用于輸送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的工業管道。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之后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將壓力管道作為一個種類,(文章轉載于市場特設公眾號)分成長輸(油氣)管道(輸油管道、輸氣管道)、公用管道(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和工業管道(工藝管道、動力管道和制冷管道)3個類別:
①長輸(油氣)管道的分類分級長輸(油氣)管道為GA類,分為GA1級和GA2級。
a.GA1級是指滿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
a)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b)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L≥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300mm的管道;
c)輸送漿體介質,輸送距離L≥5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150mm的管道。
注:輸送距離是指產地、儲存庫、用戶間的用于輸送商品介質管道的直接距離。
b.GA2級是指滿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
a)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b)GA1中b)范圍以外的長輸管道;
c)GA1中c)范圍以外的長輸管道。
②公用管道的分類分級公用管道為GB類,分為GB1級和GB2級。GB1級為燃氣管道;GB2級為熱力管道。
③工業管道的分類分級工業管道為GC類,目前有兩種分級方法,一種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則》的分級方法,將工業管道劃分為GC1級、GC2級。另一種是《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和《在用工業管道檢驗規程》(試用)的分級方法,將工業管道劃分為GC1級、GC2級和GC3級。這兩種分級方法的主要區別是后一種分級方法中將第一種分級方法中的GC2級工業管道又劃出一部分管道做為GC3級。按《在用工業管道檢驗規程(試用)》的分級方法如下:
a.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管道為GC1級:
a)輸送GB 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規定的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b)輸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 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并且設計壓力p≥4.0MPa的管道;
c)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且設計溫度t≥400℃的管道;
d)輸送流體介質并且設計壓力p≥10.0MPa的管道。
b.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管道為GC2級:
a)輸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 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并且設計壓力p<4.0MPa的管道;
b)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并且設計溫度t≥400℃的管道;
c)輸送非可燃流體介質、無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10.0MPa,并且設計溫度t≥400℃的管道;
d)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10.0MPa,并且設計溫度t~400℃的管道。
c.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GC2級工業管道劃分為GC3級:
a)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1.0MPa,并且設計溫度t<400℃的管道;
b)輸送非可燃流體介質、無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并且設計溫度t<400℃的管道。
四、電梯的分類
1、按速度分類:
目前對電梯還沒有按速度分類的嚴格定義,一般將電梯分為:
①低速電梯——小于或等于1.00m/s的電梯。
②中速電梯——速度大于1.00m/s,小于或等于2.50m/s的電梯。
③高速電梯——速度大于2.50m/s,小于或等于6.00m/s的電梯。
④超高速電梯——速度大于6.00m/s的電梯。
2、按用途分類(載人(貨)電梯):
按用途可分為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病床電梯、雜物電梯、觀光電梯、汽車電梯等幾類。
①乘客電梯——為運送乘客而設計的電梯。其特點是:運行安全舒適,裝飾新穎美觀;為便于乘客進出轎廂,迅速疏散,一般轎廂寬度尺寸比深度大,其比例約在10∶7~10∶9。
②載貨電梯——通常有人伴隨,主要為運送貨物而設計的電梯。其特點是:結構牢固;為節約投資和保證良好的平層精度,通常額定速度較低;轎廂容積比較大,一般轎廂深度大于寬度或兩者相等。
③病床電梯——為運送病床(包括病人)及醫療設備而設計的電梯,又稱醫用電梯。其特點是:對運行穩定性和平層準確度要求高,一般由專職司機操縱,轎廂窄而深,以便于病床出入。
④雜物電梯——服務于規定樓層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它具有一個轎廂,運行在兩列垂直的或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導軌之間。就轎廂的尺寸和結構型式而言,轎廂內不允許進人。雜物電梯不僅嚴禁運載人員,且在平層時也不允許人員進入轎廂裝卸貨物。為滿足人員不能進入的條件,轎廂尺寸不得超過:底板面積:1.00m2,深度:1.00m,高度:1.20m,但是,如果轎廂由幾個永久的間隔組成,而每一間隔都能滿足上述要求,總高度超過1.20m是允許的。
⑤觀光電梯——井道和轎廂壁至少有同一側透明,乘客可觀看轎廂外景物的電梯。
⑥汽車電梯——用作運送車輛而設計的電梯。其特點是:轎廂面積較大,要求與所裝車輛相匹配,構造牢固,速度較低。主要用于高層或多層車庫或倉庫。
五、起重機械的分類
起重機械按功能和構造特點分類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起重機、升降機、工作平臺和機械式停車設備等五類起重設備:
1、輕小型起重設備是構造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分為千斤頂、滑車、起重葫蘆、絞車(卷揚機)、懸掛單軌系統等。
2、起重機是使掛在起重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上的重物在空間實現垂直升降和水平運移的起重設備。
3、升降機是重物或取物裝置只能沿導軌升降的起重機械(在垂直上下通道上載運人或貨物升降的平臺或半封閉平臺的提升機械設備或裝置),如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龍門架、井字架)等
4、工作平臺是一種多功能起重裝卸機械設備,一般用于高空作業及維修,分為桅桿爬升式升降工作平臺和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兩種。
5、機械式停車設備主要用于停放機動車輛。
六、客運索道的分類
客運索道按支撐物的不同,分三大類:
1、客運架空索道:利用架空的繩索支撐運載工具運送乘客;
2、客運拖牽索道:利用雪面、冰面、水面支撐運載工具運送乘客;
3、客運纜車:利用地面軌道支撐運載工具運送乘客;按運行方式分循環式和往復式。
七、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分類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可分為兩大類:
1、場(廠)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
①叉車:分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爆叉車等。
②搬運車: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及不能提升的載貨平臺,是一種可自動行駛的搬運車輛。如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
③牽引車: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車輛后端裝有牽引連接裝置,用來在地面上牽引其它車輛的工業車輛。如內燃牽引車,蓄電池牽引車。
④推頂車: 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車輛前端裝有緩沖裝置,用來在地面上推頂其它車輛的工業車輛。如內燃推頂車,蓄電池推頂車。
2、場(廠)內專用旅游觀光車輛
①內燃觀光車
②蓄電池觀光車八、大型游樂設施的分類大型游樂設施可按主要運動特點進行分類: